已发表经济法学文章三十余篇,其中包括发表于《山东审判》、《政法论丛》、《大众法制》、《法制日报》、《人民法院报》、《中国教育论坛》、《亚太经济》、《中外企业家》、《西北民族研究》、《世界民族》、《上海投资》等,所撰《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完善》编入第三届华东律师论坛(上海)文集。
曾先后为上海强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、上海巴士实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锦江国际酒店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、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、华夏银行上海分行、上海汽车工业(集团)总公司、上海希纳投资有限公司、北大青鸟、DHC、蒂梵尼造型设计、上岛咖啡、证券之星、天津国际金属物流园区、上海企业家联合会等,港澳台及美、加、澳、日、韩等外国诸多商家,就公司证券、并购重组、投融资、银行参股、信托转购等事务,提供过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,均成效显著。
崇尚严谨诚信之理念,精研法学而专注业务,始终以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为第一奋斗目标。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、专业的法官审判经历、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,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和高效率的法律服务。